彰化市創意產品設計比賽

一、宗旨:

  透過民眾參與設計比賽,使民眾在享受自然人文、古蹟洗禮後,發揮創意設計周邊產品,並藉由產品之行銷,拉近民眾對古蹟的距離,加深民眾對彰化市之印象,進而推展文化觀光事業。

二、主辦單位:

  彰化市公所        

三、競賽類別:

    1古蹟廟宇類:開化寺、關帝廟、孔子廟、南瑤宮

    2 歷史建築類:彰化藝術館、彰化市公所、武德殿

    3 教育文化類:南北音樂戲曲館、古月民俗館

    4 地方特色景點類:大佛、扇形車庫、鷹揚八卦

四、活動時程:

  1初選商品送件截止──>95919591517:00止,以郵戳為憑。

    2初選──>預定9月底

    3初選入圍者模型送件截止──>95103117:00止,以郵戳為憑。

    4決選──>預計11月中旬

    5頒獎──>時間另定

五、參加辦法:

  1.凡對競賽主題有興趣者,皆可參加,可由個人或團體參賽。

2.所送之參賽作品須為產品或打樣照片之設計圖說【該作品須為可量產之設計作品,並說明材質、創造理念】,並附創意緣起概述,字數以200字為限。

六、參賽程序:

【一】初選

 1.初選送件繳交項目及規格:商品實物或打樣照片設計圖說

       A3尺寸(420mm×297mm)設計說明板,須含商品照片及文字說明(含創作理念、材質、包裝販賣之建議等),以2張為限;另報名表須黏貼在說明板後。

2.初選送件時間:將參賽之設計圖片或商品照片於95915前親送或郵寄至主辦單位。作品以郵寄送件者,須包裝妥當,如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,其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
【二】決選

1.入圍決選者繳交項目及規格

      A須寄送設計商品實物或打樣品於951031前送至主辦單位。

B量產及行銷構想:以A4尺寸書面說明產品之創作理念、設計特色、量產計畫,以及行銷、包裝、販賣、陳列展示之建議,以10頁為限。

C商品實物或打樣品和量產及行銷構想書須送至主辦單位。作品以郵寄送件者,須包裝妥當,如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,其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
七、評選作業:

  1.初選階段:採設計圖面或商品(打樣品)照片審查,由評審委員選出優秀作品晉級決選。

    2.決選階段:採模型、商品實物、打樣品及圖面(或照片)說明審查,並由評審委員共同選出得獎主。

  3.評分項目及標準:

A創意:真實性、創意性50%

B實用及普及性:操作容易度、安全性、穩定性20%

C量產可行性:30%

八、獎項:擇優錄取

 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拾萬元,獎狀乙紙

 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捌萬元,獎狀乙紙

 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伍萬元,獎狀乙紙

    優選五名  每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,獎狀乙紙

  佳作若干名 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,獎狀乙紙 

    各獎次得依評選委員評選結果給獎,若評選結果未達給獎標準者,該獎項以「從缺」處理之。

 

 

九、注意事項:

    1.獲獎之作品,於競賽過程或頒獎後,如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、或涉及仿冒、抄襲等情事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,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。

    2.入圍得獎之作品,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有授權廠商生產之權利,其入圍之作品,作者不得將設計作品讓與第三者。

   3.參賽者應擔保入圍之作品,不得有任何第三人對於主辦單位主張著作權,若有違反,應負損害賠償之責。

4.參賽者應保證其於設計作品獨立開發創作,且無侵犯或抄襲任何第三人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事。參賽者之創作如需以第三人之著作為基礎或直接使用第三人之著作,則應自行付費取得該第三人之合法授權,並應於創作或使用前取得此種授權。

5.得獎獎金超過13,333元(含)以上者,需依所得稅法扣繳15%之所得稅。

6.參加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,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商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,不得有其他異議。

    7.初選及決選之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概不退件,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。

    8.參賽作品於決選階段完成,未獲入選者,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至承辦單位領回,未領回者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任。

9.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

十、洽詢專線:047-222141分機196 小姐

    活動網址:http://www.changhua.gov.tw/

  寄件地址:彰化市公所計畫室(500彰化市光復路74號)

(請標明:參加「彰化市創意產品設計比賽」)

  

感謝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提供相關資料供參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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